申某今年55歲,米脂縣人。2017年8月30日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米脂縣公安局刑事拘留,9月11日被逮捕。
2017年8月29日11時許,米脂縣公安局高渠派出所接到碩海實驗有限公司報警稱:陳家溝村民將小汽車阻攔在路上,致使其施工車輛無法通行,請求出警疏通。
接警后,高渠派出所所長馮有平、指導員馬占軍、副所長馮有東、民警劉楠、李鑫濤到達現(xiàn)場后,民警召集相關村民進行走訪調查。17時許,派出所全體民警再次來到陳家溝村對村民進行勸解。期間,該村村民申某雙手拿出手機正面對著所長馮有平的面部進行攝像,民警勸告不要近距離拍攝妨礙民警執(zhí)法,申某拒不聽勸。
民警李鑫濤依法進行制止時,遭到申某大聲辱罵,并用右手使勁擊打李鑫濤臉部,用雙手推打李鑫濤胸部,后被派出所民警依法控制,帶離現(xiàn)場。
申某以暴力、謾罵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(zhí)行公務,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,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鑒于被告人當庭認罪、悔罪態(tài)度誠懇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(guī)定,判決申某犯妨害公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點評:執(zhí)法者失去了威嚴,就意味著法律失去了威嚴。警察代表法律的威懾力量,其執(zhí)法的威嚴應該受到最大的維護和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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